居住在金平、龙湖、濠江辖区内月人均家庭收入750元以下的家庭(无《低保证》和《优待证》者):
1、须持有关部门出具的实际经济来源证明,即国有、集体企业职工须持所属企业的工资等收入证明,其他人员须持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实际收入证明;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
3、申报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收养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及其直系隔代关系);
4、申报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
居住在金平、龙湖、濠江辖区内持有《低保证》的家庭:
居住在金平、龙湖、濠江辖区内持有《优待证》的家庭: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持有《低保证》的家庭到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
2、持有《优待证》的家庭到市直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申请,并由单位工会逐级审核上报市总工会;
3、其他无《低保证》和《优待证》的申报人携带有关资料及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申报。
户籍所在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