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不包含装修、装饰、小修、中修等)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职工家庭没有自住房产,其家庭租赁普通自住住房(不含车库、铺面)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的;
非房屋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职工的;
5、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6、职工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回原籍务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注:职工除依照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外,依照其他项的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没有正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基本材料:
1、职工居民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3、《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
4、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材料:
房屋类:
非房屋类:
步骤一:
贷款申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领取或在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一式二份,并填写相关信息。
步骤二:
办理提取手续:职工持《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不用所在单位或原所在单位核实。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
3、租赁住房:提取额为租赁房屋的月租金扣除家庭工资收入15%后的差额部分,且每月最高提取额不超过800元,双方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内已还且规定的最高款额,提取后的账户余额最少保留10元。
全额提取: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2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