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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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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Shantou Polytechnic 简称:“汕头职院” 所在地:汕头 院校代码:12954 类型:综合类

  •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17-2019年依据学考录取第一次投档分2020-03-09
年份文科理科最低分最低排位最低分最低排位201917173511120825332018170651471506171820171505574914555238详情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简章(“学考”、“3+证书”)2020-05-29
一、学校简介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而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现有院本部、金园校区、新津校区和东墩校区四个校区,占地面积1011.44亩(含450亩在征)。全日制在校学生规模达11880人;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生1630人、成人教育生约500人。学院以高职教育和职业培训为主体,办学基础坚实,人文底蕴深厚,致力于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智力和科技支撑。学院前身为汕头教育学院等6所学校合并而成,办学历史可以追溯至上个世纪粤东行政区、汕头专区和汕头地区所办的几所名校。学院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素质为要”的育人理念,秉持“知行合一、德技双馨”的校训精神,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思路,着力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全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与省域副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区域高水平院校。学院专业门类齐全,集文、理、工、经管和师范数育为一体,设有计算机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艺术体育系、人文社科系、自然科学系、学前教育系8个系52个大专专业(含方向)和若干个中职类专业。学院拥有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501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57人,具有博士、硕士以上学位教师344人,有超过师76.8%的教师具有双师素质资格。学院同时还聘请一大批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高中级工程师作为兼职教师。面对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机遇,学院将以创新强校为引领,对标高职院校“双高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十九大精神为鼓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锐意创新,开拓进取,认真书写好新时代汕职院发展的“奋进之笔”。二、招生计划注:由于我院东墩校区和新津校区已进行政府用地收储,涉及在上述两个校区办学的专业,就读地点或许有变动,最终以《2020年新生入学指南》中公布为准,请有意向报考的学生留意。 三、学费标准本校学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年。四、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按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及奖学金标准发放,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按广东省下达的助学金标准发放,获奖者人均每年3300元。 4.广东省建档立卡精准扶贫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以及7000元/年?人的生活费补助。 5.广东省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户籍在我省的民族居住地,每生每年享受10000元资助。 6.广东省大学新生资助。当年度高考录取的贫困新生一次性获得资助,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 7. 广东省“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大学新生,在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职业学校,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补助。 8.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年度评选一次,奖项为学生个人综合测评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600元。 9.学院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应届毕业生,奖金为2000元/人。 10.其他来源于社会机构、企业的奖助学金五、答疑 01、高职高考(3+证书)什么时候公布成绩?什么时候开始志愿填报? 根据粤招办普〔2019〕48号文件,2月,公布全省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成绩,组织考生填报志愿;而志愿填报工作则安排在4月7日。 02、志愿填报以什么形式进行? 根据2019年志愿填报情况来看,我省志愿填报统一为网上填报,网址:http://www.ecogd.edu.cn/pgks/,在网站填完信息后,以绑定手机短信形式确认填报。 03、我没证书,可以填志愿上大专吗? 不能,没有及时补交技能证书的考生,不能参加志愿填报。 PS:补交证书,①选取“已报名,未取得证书”项考生,在技能证书成绩公布后,省考试院数据系统会自行匹配证书编号,无需手动补交。②需手动补交证书的同学,请在志愿填报前,持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考的教育局进行补交。 04、我想问,2020年高职高考志愿能填报几个? 专科批次设6个平行院校志愿,每所院校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退役士兵设3个平行志愿,西藏班1个志愿。 05、高职高考的志愿怎么填报? 2020年高职高考依然采用平行志愿的录取方式。平行志愿是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一次投档”的原则进行录取。所谓分数优先,就是高考成绩越高,在录取时越占优势。而考生在选择院校时,推荐用“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的3级梯度来选择院校。分数稍低同学请务必勾选服从调剂。六、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4-88607737、88630402传真:0754-88607737电子邮箱:szyzsb1@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stpt.edu.cn招生网址:http://www.stpt.edu.cn/zs/main.htm详情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简章2020-05-29
一、学校简介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而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现有院本部、金园校区、新津校区和东墩校区四个校区,占地面积1011.44亩(含450亩在征)。全日制在校学生规模达11880人;2019年第二期高职扩招生1630人、成人教育生约500人。学院以高职教育和职业培训为主体,办学基础坚实,人文底蕴深厚,致力于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人才、智力和科技支撑。 学院前身为汕头教育学院等6所学校合并而成,办学历史可以追溯至上个世纪粤东行政区、汕头专区和汕头地区所办的几所名校。学院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素质为要”的育人理念,秉持“知行合一、德技双馨”的校训精神,秉承“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思路,着力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全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努力将学院建设成为与省域副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区域高水平院校。 学院专业门类齐全,集文、理、工、经管和师范数育为一体,设有计算机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外语系、艺术体育系、人文社科系、自然科学系、学前教育系8个系52个大专专业(含方向)和若干个中职类专业。 学院拥有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501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157人,具有博士、硕士以上学位教师344人,有超过师76.8%的教师具有双师素质资格。学院同时还聘请一大批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高中级工程师作为兼职教师。 面对新时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机遇,学院将以创新强校为引领,对标高职院校“双高计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十九大精神为鼓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锐意创新,开拓进取,认真书写好新时代汕职院发展的“奋进之笔”。二、项目简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强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9】4号)等文件精神,我院与汕头市工艺美术学校等5所中职学校联合举办“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合格毕业生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三、招生计划四、招生对象符合2020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五、中职专业要求:无要求六、技能证书要求:无要求七、考核方式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本校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成绩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也相同时,持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录取。曾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奖项的中职学校学生报考我院2020年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经我院核实资格并公示后,由我院免试录取。八、报名方式 考生于2020年5月26日9:00至29日14:00在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www.eesc.com.cn/gzks)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根据系统指引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等待我院审批。九、学费标准本校学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年。十、学生资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按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及奖学金标准发放,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按广东省下达的助学金标准发放,获奖者人均每年3300元。 4.广东省建档立卡精准扶贫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以及7000元/年?人的生活费补助。 5.广东省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户籍在我省的民族居住地,每生每年享受10000元资助。 6.广东省大学新生资助。当年度高考录取的贫困新生一次性获得资助,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 7. 广东省“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大学新生,在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职业学校,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补助。 8.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年度评选一次,奖项为学生个人综合测评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600元。 9.学院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应届毕业生,奖金为2000元/人。 10.其他来源于社会机构、企业的奖助学金十一、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4-88607737、88630402传真:0754-88607737电子邮箱:szyzsb1@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stpt.edu.cn招生网址:http://www.stpt.edu.cn/zs/main.htm详情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2020-05-29
目 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规则第四节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第五节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十章收费标准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954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汕头市濠江区东湖;邮政编码:515078金园校区:汕头市金平区金园路23号;邮政编码:515041新津校区:汕头市龙湖区汕充公路(外充公路)48号;邮政编码:515041东墩校区:汕头市金平区蛇针路8号;邮政编码:515041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汕头市政府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及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形式。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专业目录或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第五章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的文科类、理科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1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体育类、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至少有2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文科类考生的3门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理科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艺术类文科考生的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艺术类理科考生的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类考生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体育类、艺术类普通高中考生须同时参加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艺术类对应科目的术科统一考试。第十六条 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专业对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考生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等要求详见《2020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第十七条本校自主招生招收中职生的各专业对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职业资格证书不做要求。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十八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九条 在达到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有关录取要求,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高职自主招生录取等招生录取原则,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分类择优录取。第二十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一节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一条 本校依据学考成绩招生分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进行录取。文科类及理科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体育类及艺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节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二条本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合成总分投档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第三节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第二十三条招生专业及计划本校高职自主招生高职专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考本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考核方式、招生计划数等详见本校招生网站。第二十四条高职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教学地点设在协同中职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本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录取考生不得转专业或转入同专业非试点班。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及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我校咨询。第二十五条高职专业学院招生测试时间为4月11日,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第二十六条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或实操方式。具体考试安排详见本校招生网站。第二十七条本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考生测试成绩总分按专业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本校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也相同时,持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录取。无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被录取。第四节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免试录取办法第二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函〔2013〕3号)等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经本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本校招收免试中职生专业及免试考生获奖要求详见本校招生网站。第五节考生成绩公示及录取备案第二十九条 考生文化素质基础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报本校招生委员会审核后,在本校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第三十条考生考核成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根据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有关工作规定,考生录取后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可报考普通高考参加本科层次院校录取,但不得参加普通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录取。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三十三条 本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本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第三十四条 本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五条 经本校春季高考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第十章收费标准第三十七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第十一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1.国家奖学金:按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及奖学金标准发放,获奖者每生每学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学年5000元。3.助学金:按广东省下达的助学金标准发放,获奖者每生每学年3000元。4.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年度评选一次,奖项为学生个人综合测评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每生每学年600元、400元、200元。5.其他来源于社会机构、企业的奖、助学金。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陈锦德监督电话:0754-83582512电子邮箱:o_jcs@stpt.edu.cn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4-88607737、88630402传真:0754-88607737电子邮箱:szyzsb1@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stpt.edu.cn招生网址:http://www.stpt.edu.cn/zs/main.htm第十三章附则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于2019年12月24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影响,我校自主招生笔试面试时间可能推迟,具体时间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详情
广东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20-07-04
亲爱的家长:广东高校宣讲会是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全年系列公益活动,我们将定期邀请高校招办老师开展直播活动,为家长解读高校政策、答疑解惑。参与活动方式:请在线报名,并加入qq群。Q Q 群:广东高考咨询家长交流群 893078312在线报名:http://eoljiangjl.mikecrm.com/qnewJPf请扫描,在线报名为了能充分了解您的孩子的基本情况,以便我们更有针对性地为您的孩子提供指导和服务,请您抽出时间填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详情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30
目  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收费标准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4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汕头市濠江区东湖;邮政编码:515078金园校区:汕头市金平区金园路23号;邮政编码:515041新津校区:汕头市龙湖区汕充公路(外充公路)48号;邮政编码:515041东墩校区:汕头市金平区蛇针路8号;邮政编码:515041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学院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体育类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外省考生出现同分点则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三条  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体育类专业及艺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专业分档时按“分数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据考生排位进行分档。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标准执行。学费:文科类专业5250元/年;其他类专业6410元/年;艺术(非理论)类专业10000元/年;艺术(理论)类专业8000元/年。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奖助学金1.国家奖学金:按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及奖学金标准发放,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3.助学金:按广东省下达的助学金标准发放,获奖者每生每年3000元。4.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年度评选一次,奖项为学生个人综合测评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每生每年600元、400元、200元。5.其他来源于社会机构、企业的奖、助学金。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人:夏晓忠监督电话:0754-83582512传真:0754-83582500电子邮箱:szyjcs@126.com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4-88607737、88630402传真:0754-88607737电子邮箱:szyzsb1@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stpt.edu.cn招生网址:http://zs.stpt.edu.cn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29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4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汕头市濠江区东湖;邮政编码:515078金园校区:汕头市金平区金园路23号;邮政编码:515041新津校区:汕头市龙湖区汕充公路(外充公路)48号;邮政编码:515041东墩校区:汕头市金平区蛇针路8号;邮政编码:515041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汕头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汕头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体育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有两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报考本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外省考生出现同分点则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二十九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非理论)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艺术(理论)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1.国家奖学金:按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及奖学金标准发放,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3.国家助学金:按广东省下达的助学金标准发放,获奖者人均每年3300元。4.广东省建档立卡精准扶贫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免学费资助,以及7000元/年?人的生活费补助。5.广东省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户籍在我省的民族居住地,每生每年享受10000元资助。6.广东省大学新生资助。当年度高考录取的贫困新生一次性获得资助,每人最高不超过6000元。7.广东省“南粤扶残助学工程”资助。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广东省户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大学新生,在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职业学校,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补助。8.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年度评选一次,奖项为学生个人综合测评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600元。9.学院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表现突出的应届毕业生,奖金为2000元/人。10.其他来源于社会机构、企业的奖助学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4-88607737、88630402传真:0754-88607737电子邮箱:szyzsb1@163.com学校网址:http://www.stpt.edu.cn/招生网址:http://www.stpt.edu.cn/zs/main.htm第三十四条  学院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人:陈锦德监督电话:0754-83582512传真:0754-83582500电子邮箱:o_jcs@stpt.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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