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家中没有其他人登记地方户口的,在登记出生时,可予以单独立户。
1、《出生医学证明》;
2、母亲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理。
汕头市龙湖派出所
地址:长江路
电话:(0754)88165103
汕头市谷饶派出所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
电话:(0754)87617381
汕头市峡山派出所
地址:峡山街道
电话:(0754)87768383
滨海派出所
地址:滨海街道
电话:(0754)87872203
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给予当场办理入户。